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9-04-05 00:00:00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2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教材管理,确保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2)组织编制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审定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各学科专业教材建设工作;(3)审核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并提交院务会审批;对已批准立项编写教材进展进行考核;(4)组织开展学院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精品教材的评选工作,向教育部、省教委推荐精品教材;(5)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等工作;(6)负责学院教材的征订、接收、分发、统计等工作;(7)及时检查和处理教材的使用、库存、积压及损耗情况,做好教材的调剂和保管工作;(8)负责全院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三条 各系部是教材的选用和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教材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单位的落实;(2)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3)负责组织教师对所属课程教材的评价。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四条 正确选用教材是学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实施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 选用教材必须遵循的原则:(1)必须符合我院培养方案与教学标准的要求;(2)必须适合于职业教育特点,结合我院教学实际,以我院学生为本,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必须以“选优选新”为原则,即选用入选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的重点教材、教学建设委员会推荐教材和学院规划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4)同学期相同课程只能选择一种教材,要根据教学标准要求选用合适教材,并注意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不因老师的变动而更换;(5)不得选用电视大学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及未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实行审定制:(1)各门课程所需教材先由各教师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备选教材信息,写明选用的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按时报教务处审核;(2)审定通过的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教务处汇总形成教材选用汇总表报主管院长批准预予使用;(3)原则上选用教材三年不变,如有需要变动,各教研室说明原因经教务处进行审定后更换。

第七条 为保证开课前教材的到书率,每门课程教材原则上报2种教材。各教研室根据优先使用原则在选用审批表中标明。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八条 征订程序:(1)每年5月初和11月初,教务处分别向各课程承担单位(教研室)下发秋季或春季《教材征订通知》;(2)课程承担单位(教研室)根据各学期教学安排,认真完整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见附件2),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签字,于当月的2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3)教务处初审后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4)院长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教材招标和采购工作。

第九条 订购数量的确定:(1)各教研室在预订教材时,必须以库存和选课人数为基数,“填无补缺”,注意避免积压;(2)必修课的订书册数为该课程的选课人数加上教师用书和适当的机动数(机动数由教务处酌定)(3)选修课的订书原则上学院不予采购,如需必要可由承担单位根据选课人数与教务处共同商定;(4)教材原则上预定一届学生使用量。

第十条 预订教材上报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更。上报不及时、报重、漏报或补订的教材如不能课前到书,由各教研室主任(或代理主任)负责,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利益损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教师个人不允许自行联系订购或包销各类出版物,不得以课程必备名义向学生出售教材或图书。如违反规定,明确责任人后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予以记过或解除处分。

第五章  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十二条 学生教材发放与领取:(1)开学前,根据教务处教材领取时间安排,教材领取责任人(辅导员)准时领取所辖学生教材,再分发给学生,并做好教材分发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材班级领取签字表》(见附件3)(2)各辅导员领取教材前,逐一核查学生人数,考虑学籍异动情况,确定领取教材的数量与种类、班级人数与名单;(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教材种类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检查书页,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可在教材出库两周内进行调换,过后不再办理;写上名字的教材,一律不予退换;(4)教材发放3周内,辅导员把《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材班级领取签字表》按年级/专业/班级顺序装订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师及其他人员用书领取:(1)任课教师用书,由各教研室统一凭审批同意的《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教材领用登记表》(见附件4)进行领取;(2)同一版本的教材应至少使用三届,该时间内不能重复订购和领用。各教研室主任人严格把关,精确征订数量和领取数量;(3)教师领用非任课教材,必须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领用;(4)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领用教材,必须由部门领导批准并说明经费开支来源,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领用。

第六章  教材费的预收和结算

第十四条 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入学预缴、毕业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年招收的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学院“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教材费金额预缴书款,毕业前按实际领取的教材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不交书款者,不得领用教材。

第十五条 教务处以自然班为单位建立“班级教材帐目”,填写《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教材领取费用统计表》(附件5)。每学期教材发放后,教务处将本学期各班教材帐予以公布并通知班级学生。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前,辅导员做好与教务处进行教材领取核查工作,与财务处进行教材费用结算工作。

第十七条 中途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办理教材费用结算程序为:(1)学生提出费用结算申请;(2)辅导员(根据公布的班级教材账目)出具已发教材费用统计证明;(3)教务处核查;(4)财务处结算。已发教材不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领取的教学用书,领取2年内其资产归学院所有(2年后转教师个人所有),其费用由教务处负责与财务处结算,帐目记入“教学运行费”中。任课教师领取教材后不足2年辞职的,需交回所领取的教材。如教师领取教材后丢失再领或辞职时不足2年而不能交回所领取教材的,需按当时结算成本补缴教材费用。

第十九条 为满足学院教材建设和教学需要,每学期改版或换新版教材的留存2册,其费用由教务处负责与财务处结算,帐目记入“教学运行费”中。

第七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使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以达到教学质量的反馈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教材选用工作是教材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教材评估成为我院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估的范围:我院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应接受不定期的评估。其中,重点是职业通用能力课程、职业专门能力课程的教材和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基本素质课程教材,以及我院教师自编立项教材等。

第二十二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教材选用应遵循择优和适用原则,确保选用教材符合我院人才培养要求,杜绝低劣教材进入课堂。(1)科学性原则。从教材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教材进行评估,力求得出科学性的结论。(2)导向性原则。通过教材质量评估,引导优秀教材、新教材使用率和教材适用率不断提高。(3)统一性原则。评估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标准,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性。(4)目的性原则。了解学生和教师的教材使用情况,为教材的选用征订提供参考。(5)客观性原则。评估力求客观地反映我院教材使用整体情况,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估标准:(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2)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3)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4)内容及组织方式有科学性,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5)教材要件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等;(6)教材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7)教材方便教学;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材评估的组织实施:(1)每学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填写《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见(附件6);(2)每学期末由各辅导员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对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填写《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7);(3)教务处收集所有教材评估原始资料,并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填写《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8),对评价较差的教材进行复审,提出评价意见;(4)教务处及时将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结果和提出的评价意见反馈给各教研室;对于评估结论不合格的不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各教研室将评估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教务处要妥善保管教材评估的原始材料,以备检查。

第八章  积压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避免积压和浪费,凡订购的教材要按计划使用完,否则不再订购新教材。

第二十七条 所订教材因各课程承担单位自行改变用书数量或变换书目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由提出订购的单位承担学院相应利益损失。

第二十八条 如果因特殊原因(如招生计划、开课计划变更),必须变更教材时,相关教研室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明确已订教材的处理办法,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积压教材必须每二年清理一次。由教务处提供积压教材统计表,并说明原因,各教研室、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转入图书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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