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考试须知
日期:2024-01-05 14:17:47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228

1.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座次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考试7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议论、大声喧哗。

2.考生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到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教师检查。证件丢失者,需由系部开证明,并附照片(需盖章)。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又未办理手续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前,各班负责人应把本班未参加考试同学的情况报告监考教师。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系部、教务处批准后,按缓考处理。无故不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成绩按零分计算,取消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前一天,各系部组织辅导员进行考场布置,要保证教室内“三净一朝前”,即桌兜净、黑板净、地面净、桌兜朝前 。

4.闭卷考试,考生只许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准将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带入考场,草稿纸不符合要求的,监考教师有权收缴。开卷考试只许携带规定的书籍与笔记,不得携带复印资料;考生不准将手机、电子辞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如带入者要在考试开始前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如在考试期间发现带手机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

5.考试时,考生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不得互借文具。

6.答卷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园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

7.考试中,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同一考场不准同时两人离开,如发现离场作弊者,应加重处罚。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待监考老师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试中凡交头接耳、偷看、夹带、替考、交换、给别人提供纸条、影响考场秩序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10.考试期间全程视频监控,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计,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并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替考与被替考者加重处罚。


核发:教务处 点击数:22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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