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实验室准入制度
日期:2020-12-01 00:00:00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582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实验室准入制度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实践和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对学生全面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必备场所。实验室安全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安全的教学和研究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它关系到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否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为使用实验室的学生、教师以及管理人员在开展实验前能得到良好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编写以下内容。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一、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火灾、爆炸、机电伤人以及设备损坏等。

(一)火灾性事故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忘记关电源,或在实验过程中,人离开实验室的时间较长。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爆炸性事故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违反操作规程,可引起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露,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机电伤人性事故

机电伤人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机械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电气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操作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挤压、甩脱和碰撞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漏电,触电或电弧火花伤人;

3.使用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伤人。

(四)设备损坏性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状态而造成设备损坏。

二、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类型

(一)机械危害

机械所发生的伤害,如卷人、扎伤、压伤,焊接强光、噪音、震动造成的伤害,操作错误所造成射出、弹出锐件造成的伤害,以及接地不良所造成的触电事件等。

(二)电气危害

电气危害不仅包括触电事故,还包括雷电、静电、电磁场危害,各种电气火灾与爆炸以及一些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故障等。

(三)其他危害

一般工厂所发生的伤害,如跌倒、摔跤、坠落、碰撞、火灾、粉尘、噪声等,在实验室也同样会发生,一般小伤害均以此类居多。

三、  实验室基本安全维护

(一)实验室用水安全

水龙头或水管漏水时,应及时修理;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应及时的疏通。

冷却水:输水管必须使用橡胶管,不得使用乳胶管

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离开,水关掉。

(二)实验室用电安全

电器、电线的老旧,易造成漏电事件或因电线引发火灾。

连线:仪器连线必须使用带有接地的三根线的护套线,不可使用普通的塑料绞线。严禁私拉乱扯。

接地: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提高仪器的稳定性及安全系数。

维修:维修仪器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拆机修理。

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

(三)实验室用火安全

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

禁止在实验室、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其工作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乱拉电线。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有明火的电器。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四)实验室仪器使用安全

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地阅读操作规程,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必须严格地按照仪器操作过程进行操作。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按操作规程使用水、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离开实验室应检查仪器、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夏季应检查空调是否关闭。

不得擅自挪用与公用仪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零配件,以及实验室内的一切公用设施。

(五)危害发生时的紧急应变程序

通知与抢救: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试验场所负责人与单位主管进行抢救及急救,在依事故灾害情况区分等级与应变阶段分析事故,请求相关支持。

事故调查:完成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由事故所负责人主动进行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及相关补救措施填妥于意外事故调查表,于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送安全卫生管制中心分析、统计事故原因,填写意外事故原因分析统计表后,转成校园安全卫生委员会。

补救改善措施:事故发生场所之各级负责人,依事故调查结果采取补救改善措施,以消弭事故原因预防再次发生,并责成各相关负责人员于定期限用完成。

四、  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

1.学院实训安全办公室责任人担任安全培训负责人,负责制定学院安全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2.系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具有实训风险的实训室落实培训准入制度,未培训合格的教师和学生不准进入。

3.安全知识培训要覆盖全面,将培训融入日常教学和实训,形成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操作意识。

实验室准入制度

为了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特设立渤海理工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以上人员只有通过以下四个步骤方可通过实验室准入制度,获取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

第一,接受所在实验室安全员针对各自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其他人员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第二,认真学习《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参加学院定期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灭火器使用培训等;

第三,参加《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的考试,成绩高于90分;

第四,签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说明:

1.实验室管理员需督促新进入实验室人员在两周内签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承诺书每年初制定一次,责任期限一般为一年。

2.实验室管理员和新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按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

3.临时工作人员,由实验室自行负责其安全教育,督促其通过实验室准入制度。

4.参加《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的考试不通过者有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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