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办法
日期:2016-09-01 15:52:02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室的规范管理,安全、合理、有序地使用和管理教室,合理配置我院的教学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是指用于开展教学活动的一切室内场所,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室、实训室、语音室、机房等。

第三条 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借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务处可对学院所有教室进行整体布局、规划和调度。每学期教务处可对教学楼内教室的使用分配做调整,以保证教学需求。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学院各类教室划定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对管理教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共教室、公共计算机机房和尚未分配使用的教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

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处长;

执行人:分别是公共教室楼管和机房教辅人员具体负责。

(二)班级固定教室、实训室、语音室:

责任部门:所属各系部;

第一责任人:所属各系部主任;

执行人:所属各系部主任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具体人员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梯、楼顶、走廊等区域及相关附属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室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3.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4.学院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二)使用多媒体教室还应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语音室、机房还应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实训室应遵守《实训室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遇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四)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第七条 教室借用管理规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教室借用分两类情况:一是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的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临时借用。

(二)非教学活动需要用公共教室的,应向教务处提交申请,需要用系属教室的,应向各系提交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损害学院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准予使用。若教务处或各系管理人员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

(三)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谁借用谁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教室文明管理规定

(一)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二)进入教室楼应注意着装仪表,不准仅着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在教室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三)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四)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五)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各所属部门应对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进行签字确认,认真保管,及时进行维护和报修。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含多媒体卡)、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九条 教室卫生和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学楼内卫生和教室卫生由各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清扫。

(二)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卫生。

(三)教学楼大门、公共教室钥匙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属教室钥匙由各系统一管理。尚未分配使用教室钥匙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四)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应断水断电、关好多媒体及门窗。

(五)各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条 教室设备管理与报修

(一)按照管理分工,教室所属部门要定期检查教学楼各种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使用状态,发现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报修。

(二)对发现因人为原因造成教学楼或教室内公共设施或设备损坏的,由相应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追责,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管理部门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的,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教室设施设备报修流程

1.公共设施报后勤管理处执行“后勤管理处报修审批流程”。

2.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教务处执行“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修审批流程”。

3.实训室设备报修流程执行“实训室设备报修审批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核发:教务处 点击数: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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